一、党费收缴
1、各基层党组织每年初以每个党员(含预备党员)元月工资数核定党费缴纳基数,核算党员当年交纳党费月标准数额。离退休干部党费缴纳标准另行按照党内具体规定执行,学生党员(含预备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2、每位党员(含预备党员)须按照当年党费月标准数额,以每月为时间要求,及时足额向所在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
3、各基层党组织要在每月最迟20日之前到学校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党费。
二、党费使用
1.党费只能用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使用时必须按照规定范围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扩大范围。
2.党费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党内先进;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受损的党员教育设施。
3、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三、党费管理
1、各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费管理、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党费的使用范围、金额、票据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和审批。
2、各基层党组织要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和报账工作。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乱用、滥用、借用和贪污党费,违反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