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会议议事制度

作者: 时间:2022-08-01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规范系(部)基层党组织的议事规则,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原则

1、政治性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校党委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各种决议和决定,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法定原则。我校系(部)基层党组织会议要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研究决定事项。

3、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坚持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要求到会人数必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一般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涉及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以赞成票超过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4、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涉及系(部)全局性的问题,都要由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班子成员要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职尽责,创造性地完成分管工作任务。

5、团结互助原则。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及时沟通,自觉地、协调一致地抓好工作落实。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凝聚共识。

6、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原则。讨论决定系(部)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党员大会或党政联席会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二、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

2、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3、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支部建设工作,讨论通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制定、完善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

4、定期(每年一到两次)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研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和评选优秀党员等事宜;

6、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

7、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

8、讨论、提出本基层党组织及所属各党支部、党小组下届(任)委员会(组长)换届工作方案、建议人选等;

9、根据学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整体安排,研究、形成落实方案,激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党员职工积极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干部岗位的选拔、竞聘,并组织实施好相应层次的民主测评或推荐工作;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和干部个人实际情况,针对本系(部)所属行政机构、教研室等二级单位负责人需要做出调整的情况,研究决定出明确意见,提出建议人选,并经本支部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报校党委研究决定;

10、讨论决定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①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②研究系(部)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年度工作的总结。

③研究制定系(部)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④研究系(部)专业建设、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实施质量工程等问题,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政治把关。

⑤研究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系(部)干部人事工作。

⑦研究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⑧研究审定系(部)年度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及考核等问题。

⑨研究受系(部)行政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系(部)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⑩研究系(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讨论支部其他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三、议事程序和方式

1、会前准备。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召集人确定,提前通知到位。

2、议题确定。会议议题自下而上进行筛选审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成员认为需提交委员会讨论的重要问题和事项,经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审核后确定。

3会议决议。各位委员要认真听取情况介绍,深入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对重大事项实行票决制,委员会成员每人一票,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形成决议。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出现意见有较大分歧时,除紧急事项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下次再议。

4、会议落实。会议一般由专门人员到会记录,需要时及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传达落实。会议决定实施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四、有关要求

1、参会人员。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特殊情况下支部书记也可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主持会议。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2、会议纪律。要按时到会,不无故中途离席,会间一般不会客,关闭通讯工具;委员会集体形成的决议,如与个人意见不符,可以保留意见,继续反映,但不得不执行,也不得散布有悖决议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予以批评或追究纪律责任。

3、注意保密。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泄漏会议相关内容,更不得泄漏会议时的发言表态情况,违者将以纪律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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