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对外科技服务是高校工作之一,是充分发挥高校科研优势,服务于社会的具体体现。为使此项工作规范化和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1.开展对外科技服务,要结合本专业特点和科研方向,开展检测的项目既是为居民健康需要的,又是当地医院不能开展的项目。
2.科室开展对外服务,须经基础部主任批准,在不耽误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由科室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共同完成。
3.各科室开展的对外服务项目,原则上不能相同,一个科室不能完成的项目可由相关科室一起完成。
4.开展对外服务为有偿服务,要根据有关规定明码标价,不允许私自抬高收费标准。
5.开展对外服务立足本科室人员,原则上不允许雇用临时工,如特殊需要,由科室负责人写出申请,经基础部和人事处同意,并由项目负责人和雇佣人员签订协议。否则出现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自负。
6.不允许使用教学用药品、试剂进行对外科技服务,成本单独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