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优势,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规范和完善各系(部)重要问题议事程序,不断提高系(部)决策的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性质
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决定系(部)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的会议,是对系(部)改革、建设和发展进行有效领导和管理的决策机制和重要组织形式。
二、议事原则
各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三、议事范围
1、学习传达贯彻上级和校党委、校行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研究制定实施意见,解决在贯彻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2、研究系(部)党政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并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
3、研究制定系(部)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
4、研究系(部)专业建设、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师引进、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改革、教研科研和学术活动等实施质量工程问题。
5、研究系(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外出进修、攻读学位等问题。
6、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系(部)干部人事工作。
7、研究系(部)学生教育管理、学生奖励和处分、毕业生就业工作等问题。
8、研究审定系(部)年度工作量津贴,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及考核等问题。
9、研究受系(部)行政表彰或处罚和学校要求系(部)审核或推荐的教学、科研等重要奖励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10、研究系(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稳定工作以及突发性重大事件中的重要事项。
11、其他应由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问题。
四、议事程序和方式
1、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之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主任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经系(部)党总支(直属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根据会议的中心议题确定会议主持人,以党务思想政治工作为主的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以行政工作为主的会议由主任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且正职又不在学校时,受正职委托,也可由副职主持。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人员作简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系(部)党政正职负责人在末位进行表态。
4、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会议应暂缓作出决定。待会后继续调查研究或向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充分论证,酝酿或交换意见后,重新提交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学校党委和学校行政报告,请求裁决。
5、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会议主持人要根据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对该议题发表结论性意见,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决定(决议)应包括事项名称、工作要求、负责人和完成时间等内容,以及便于贯彻执行和检查监督的其他内容。
6、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应出席会议人员总人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个别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组织反映自己的意见,但行动上必须顾全大局,认真执行会议决定。
7、凡经系(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8、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实施情况或结果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党总支书记、主任要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9、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根据决定的内容,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或向本系(部)教职工通报,做到决议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五、有关要求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系(部)党总支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系(部)办公室主任、团总支书记、教学秘书、党支部书记、分工会小组组长、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学术(学科)带头人等可以列席会议。
3、出席会议的成员不足应到会人员的三分之二时,一般不举行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4、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参加会议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奖惩等问题时,本人应回避。
5、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由系(部)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