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医专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作者: 时间:2016-10-28 点击数:


 为了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加强实验室各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学校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危险化学品名录》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沉着应对,遇事不乱,反应迅速,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实验室安全事故组织机构、职责、应急电话

(一)由保卫处、教务处、实验设备处、总务处、各系部组成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

组长:主管校长

组员:保卫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实验设备处处长、总务处处长、各系部主任、各实验室主任、实验室人员、相关人员

(二)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安全保障规章制度;

2.保证安全保障规章制度有效实施;

3.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4.负责现场急救的指挥工作;

5.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6.及时、准确上报安全事故。

(三)应急电话

火警:119

匪警: 110

医疗急救:120

   保卫处:63526197

   实验设备处:63526253  

校医院:63526290

总务处:63526321

二、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作为第一责任人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实验室主任上报系部和学校领导。

(二)实验室主任安排专人保护现场,并向系部主任上报,再上报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迅速向学校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三)在场的相关人员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安全事故的情况拨打设备处电话63526253、保卫处电话63526197、总务处电话63526321,或直接拨打110、120求助。

(四)学校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小组相关成员到达事故现场指挥抢救、抢险,把损伤、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实验室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1.一般病原微生物污染

(1)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皮肤上,立即用75%的酒精或碘伏进行消毒,然后用清水冲洗。

(2)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眼内,立即用生理盐水或洗眼液冲洗,然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病原微生物泼溅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衣服、鞋帽上或实验室桌面、地面,立即选用75%的酒精、碘伏、0.2-0.5%的过氧乙酸、500-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等进行消毒。

2.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污染

(1)封闭被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4)进行现场消毒;

(5)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抢救等措施;

(6)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3.化学性污染

(1)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在工作人员皮肤或衣物上,立即用自来水冲洗,再根据毒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有效处理措施。

(2)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有害物质泼溅或泄漏在工作台面或地面,先用抹布或拖布擦拭,然后用清水冲洗或用中和试剂进行中和后用清水冲洗。

(3)如果实验室发生有毒气体泄漏,应立即启动排气装置将有毒气体排出,同时打开门窗使新鲜空气进入实验室。如果发生吸入毒气,造成中毒应立即抢救,将中毒者移至空气良好处使之能呼吸新鲜空气。

(4)经口中毒者,要立即刺激催吐,反复洗胃,洗胃时要注意吸附、微酸和微碱中和、水溶性和脂溶性以及保护胃黏膜的原则。

 4.在操作过程中被污染的注射器、针刺伤、金属锐器损伤,解剖感染动物时操作不慎被锐器损伤或被动物咬伤或被昆虫叮咬等。

(1)用肥皂和清水冲洗伤口,然后挤出伤口的血液,再用消毒液(如75%酒精、2000mg/L次氯酸钠、0.2%-0.5%过氧乙酸、0.5%的碘伏)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厌氧微生物感染不包扎伤口)。

(2)服用预防药物,如果发生HIV职业暴露时,应在一到两个小时以内服用HIV抗病毒药。

(二)实验室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现火情,现场工作人员立即采取措施处理,防止火势蔓延并迅速报告。

2.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判断出火灾发生的原因,如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明确火灾周围环境,判断出是否有重大危险源分布及是否会带来次生灾难发生。

4.明确救灾的基本方法,并采取相应措施,按照应急处置程序采用适当的消防器材进行扑救。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的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设备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来灭火。

5.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划定危险区,对事故现场周边区域进行隔离和疏导。

6.视火情拨打“119”或保卫处6197报警求救,并到明显位置引导消防车。

(三)实验室爆炸应急处理预案

 1.实验室爆炸发生时,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其认为安全的情况下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管道阀门。

  2.所有人员应听从临时召集人的安排,有组织地通过安全出口或用其他方法迅速撤离爆炸现场。

  3.应急预案领导小组负责安排抢救工作和人员安置工作。

(四)实验室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立即送医院治疗,不得延误。

 1.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

 2.误服毒物中毒者, 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泻,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饮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医院用胃管洗胃。孕妇应慎用催吐救援。

 3.重金属盐中毒者,喝一杯含有几克MgSO4的水溶液,立即就医。不要服催吐药,以免引起危险或使病情复杂化。砷和汞化物中毒者,必须紧急就医。

 4.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予2%-5%碳酸氢钠溶液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应急人员一般应配置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毒服装、防毒手套、防毒靴等。

(五)实验室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3.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橇,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视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躺平,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于5秒时间间隔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

  4.抢救的伤员应立即就地坚持用人工肺复苏法正确抢救,并设法联系附近医院接替救治。

(六)实验室化学灼伤应急处理预案

 1.强酸、强碱及其它一些化学物质,具有强烈的刺激性和腐蚀作用,发生这些化学灼伤时,应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再分别用低浓度的(2%-5%)弱碱(强酸引起的)、弱酸(强碱引起的)进行中和。处理后,再依据情况而定,作下一步处理。

  2.溅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每一实验室楼层内备有专用洗眼水龙头。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冲洗,时间应不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七)大型仪器故障及玻璃器皿刺伤或切割伤应急处理预案

 1.受伤人员马上脱下工作服,消洗双手和受伤部位,使用碘伏或酒精进行皮肤消毒。并纪录受伤原因和相关的微生物,保留完整的原始记录。

    2.潜在危险性气溶胶的释放。所有人员必须立即撤离相关区域,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为了使气溶胶排出和使较大的粒子沉降,在一定时间内(1小时内)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门口上张贴“禁止入内”的标志。

    3.容器破碎及感染性物质溢出污染:立即戴上手套用布或纸巾覆盖受感染物质或受感染物质溢洒的破碎物品。然后在上面倒上消毒剂,让其作用30分钟后清理污染场所。所用于清理的抹布、纸巾按照医疗垃圾处理。

 4.离心机内盛有潜在感染性物质的试管破裂:如果机器正在运行,应关闭机器电源,让机器密闭30分钟使气溶胶沉积;工作人员戴上手套使用镊子清理玻璃碎片;离心机内用 1%消佳净擦拭两次,擦拭用的抹布按医疗垃圾处理。

 5.眼睛溅入感染性物质: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并立即护送至医院找医生进一步治疗。

 6.手部污染:如果是一般污染,先用清水冲洗双手,再用肥皂或洗手液搓洗(至少10秒钟),用清水冲洗后用干净的纸巾擦干,用酒精擦手来清除双手的轻度污染;如果是重度污染时,先用1%消毒水浸泡双手(5-10分钟),再用清水和肥皂水清洗。

四、事故的总结整改及善后处理

(一)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实验室与实验设备处会同事故发生系、部及校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向学校领导做出书面事故情况报告。

(二)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三)对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根据安全事故的性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本办法于2016年9月1日起执行,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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